国家不给核电颁发绿色证书说明了什么?
安徽 汪进舟
今年以来,围绕核电发生了三件大事。一是3月份全国“两会”上,14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,要求国家给核电发放绿证。因为有绿证在手,就证明核电是安全、环保的,并在减碳交易中获得经济效益,可谓一举多得。但没有得到国家能源局的认可。二是8月份国常会上,批准在沿海地区新增11台核电机组。其规模之大,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。三是9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绿证核发和交易《规则》,公开、明确把核电排除在绿证之外。
仅半年内核电发生的这三件事,在局外人看来,似乎不一致,有冲突。但从国家层面看,是有依据,能说明白的。
简言之,不发核电绿证 ,是核电自身的特质决定的。具体剖析:
一,核电不具备绿色性质。核电不安全。从前苏联、日本、美国发生的核事故己知,核难远非矿难、空难、海难、火灾可比,它可以解体一个国家或政权,可以毁灭一方人口和土地。核电不环保。哪里有核电站哪里就有核辐射,通过水源、空气、风向传播,杀人于无声无形,其核废料的处理至今是世界难题。核电风险不可控。战争、地震、海啸、水旱、人为操作等,随时都可能引发一场核难,比战争更可怕。
二,核电行业基本不具有市场属性。在所有制上,核电基本是单一国有,而水、光、风、热电各种混合所有制都有,不少农村中,乡、村、组、户都有产业。在产品经营上,核电处于计划状态,价格和销售国家统一安排,而水、光、风、热电则处于市场自由竞争状态 ,绿证是激励企业提升环保增加效益,与之相匹配的凭证。
三,核电排除在绿电之外还有国际因素。碳达峰是国际社会的一致行动,中国政府承诺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。既然是一致行动,届时实现目标计算和考核自然也是同一标准,因为很多国家都有核电,我们不会也不可能另立标准。
综上所述,我想力求说明,国家没给核电发绿证的背后考量。我更想力求说明,核电是否获得绿证,与内陆核电是否重启没有关系。如果经济复苏和投资拉动继续乏力,如果沿海核电厂址用完,内陆核电重启的危险就会增大!内陆和长江流域的所有人,都应当头脑清醒,意志坚定,保护家园,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。
2024.9.10
来源:安徽 汪进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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